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
1. 審批機構頒發的批準文件證書及複印件
2.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
3. 國稅《稅務登記證》副本及複印件
4. 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》及複印件(小規模納稅人除外)
5. 主管海關核發的《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》及複印件
6. 《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》一式二份
7. 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産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,持代理出口協議和上述2、3、4、6項資料向主管退稅機關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。
文書流轉程序與環節
納稅人-市局-納稅人
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
出口退稅申報軟盤
文書流轉程序與環節
納稅人-市局-納稅人
1. 按“免、抵、退”稅辦法辦理退稅的生産型出口企業
A: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
生産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内,持下列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征收部門辦理納稅申報和“免、抵、退”稅申報:
1. 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》及附表完稅憑證複印件
2. 當期《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》)和《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申報明細表》
3. 當期退稅部門确認的《生産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》和《生産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》
文書流轉程序與環節
納稅人-城區各局-市局→納稅人
B: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
生産企業持下列資料到退稅部門辦理“免、抵、退”稅申報手續:
1. 《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(單證齊全)正式申報表》
2. 《出口貨物退稅彙總申報表》
3. 《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》
4. 《出口退稅出口憑證申報登錄表》。
5. 與原始單證内容順序一緻的電子申報軟盤
6. 裝訂成冊的原始憑證:
(1)出口收彙核銷單(退稅專用聯)或中遠期收彙證明,
(2)、出口貨物報關單(退稅專用聯),
(3)《代理出口貨物證明》及《代理出口協議》,
(4)注明登記出口銷售怅時間、金額的出口銷售發票,
(5)視同自産貨物出口的生産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
7. 進料加工複出口貨物進口料件購進免抵退稅抵減情況說明
8. 出口退稅預審疑點說明
文書流轉程序與環節
納稅人-市局-納稅人
2、外(工)貿出口企業 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
1. 注明登記出口銷售帳時間、金額的出口銷售發票
2. 出口貨物報關單(退稅專用聯)
3. 出口收彙核銷單(退稅專用聯)
4. 增值稅專用發票(抵扣聯)
5. 與原始單證内容順序一緻的電子申報軟盤
6. 《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》
7. 《進貨憑證登錄表》、《出口憑證登錄表》、《出口貨物退稅彙總申報表》
8. 換彙成本異常說明及出口退稅預審疑點說明
文書流轉程序與環節
納稅人-市局-納稅人
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
1. 代理出口協議及複印件
2. 辦理出口貨物報關單及複印件
3. 如果協議約定由受托方結彙的,必須提供外彙管理局已核銷的“出口收彙核銷單” 及複印件
4. 外銷出口發票
5. 委托方工商營業執照(複印件 )
文書流轉程序與環節
納稅人-市局-納稅人
1. 《自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申請表》;
2. 《企業情況登記表》.《企業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》(其中法人代表、會計人員必須登記填寫)(以上表格向海關領取);
3. 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其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件連同企業協議(合同)、章程正本兩份及複印件一份;
4. 一般貿易企業提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》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;三資企業提交《批準證書》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二份;
5. 工商部門核發的《營業執照》副本及複印件二份;
6. 國稅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二份;
7.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》(或《法人代碼證》)原件及複印件二份;
8. 企業财務會計制度、與進出口業務有關的帳簿及科目設置情況一式二份;
9. 會計(審計)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;
10. 報關專用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簽名字樣兩份;
11. 銀行出具的《開戶許可證》原件及複印件二份;
12. 貿易企業辦公場所屬自有的,須提供房産證原件及複印件二份;屬租賃的須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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